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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    来源: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日期:2006-7-6 1:47:56

科技学院各班:
    为认真开展好我院200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我校2006年大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专业、教学及学生管理的实际,经学院研究,今年暑期继续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践行荣辱观,服务新农村。
二、 活动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旭辉(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张新玲(常务副院长)
    成  员:马鑫、张健、帕丽丹、郝鹏、黄娜
  2、各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团干部为成员的班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落实学院有关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
三、活动要求
  1、根据学校要求,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参加此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下学期开学时所有学生须提交真实深刻的实践报告,否则不予注册。2004级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并报学院教务管理部,作为评优考核条件。
  2、各班级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教育和要求学生认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强调安全纪律,引导学生根据基层实际需要,结合所学专业,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讲、志愿科技服务、专业实践、社会调查、勤工俭学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3、所有学生须利用假期持学院开具的公函(由班长到学生管理部统一领取)、学生证和《社会实践鉴定表》(自己复印)按就近就便的原则进行实践活动,活动时间至少在一周以上。
  4、实践活动结束后,须请实践单位填写实践活动鉴定,并加盖公章,实践活动才可视为有效。最后由班主任、专业指导老师及学院学生管理部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学分。
  5、已参加五一社会实践的学生可不参加本次暑期社会实践。
四、总结与表彰
  1、各班级务必于开学前三天将本班开展社会实践的情况以总结的形式上交学院分团委。
  2、学院将根据每个学生的实践报告及实际效果,按学院学生总人数1%的比例评选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报校团委审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公函   
附件二:2006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共青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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