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总览 招生就业 人才培养 师资队伍 教学管理 学生工作 服务指南 信息采集 学生组织 校园生活
公告牌

相关文件资料下载
至各位班主任老师
至各位任课教师
期末考试通知
学生考试纪律与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关于重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大学生暑期社
more

 
  首页--学院总览--公告牌--正文
>
学生考试纪律与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2-6 23:41:51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树立优良考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观念、纪律观念,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使违纪处理更加规范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考试纪律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2、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3、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换座位;考生应试必须持规定考试证件,并将考试证件放在桌子靠通道的一侧,以备查对。

4、考生进入考场除答卷必需的笔、橡皮、绘图用仪器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自备草稿纸等,带入考场的书包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必须集中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5、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寻呼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以及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不论任何原因,在考场使用上述设备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6、开考前,考生负责对课桌进行清理,桌内不得有书籍、笔记本、纸张等物品,桌面要干净,如有问题,须提前向监考教师说明。

    7、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考生不可离开考场,否则以违纪处理,答卷作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答卷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书写,不得用铅笔(画图或外语考试等指定用铅笔除外),考生领到试卷后应立即在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姓名、学号等信息,然后再开始答题。

    9、考生答卷时不准擅自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试卷上如遇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不准互相询问,须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10、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以及偷看、抄袭、夹带、传递、交换、替考等各种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

    11、试卷及所有考试材料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

    1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整理好,正面向下放在原座位,经监考教师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正确后离开考场。已交卷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喧哗。

    13、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根据考场情况发出的指令,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度,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条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在考场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违纪,取消考试资格,课程成绩记为无效,给予批评教育。

1、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者;

2、迟到超过15分钟者;

(二)在考场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违纪,取消考试资格,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考生不按指定位置就坐,或考试相关资料不按规定集中放置,且不听从监考教师劝告者;

2开考后在考场大声喧哗,干扰他人考试,提前交卷后在考场周围大声讨论者;

3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

4考试结束故意拖延时间不交卷者;

5、考试期间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卷者;

6、发试卷前有作弊动机但没有构成事实者;

7、携带通讯设备以及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未放置在指定地点者

8、在本人考试桌面或相邻位置桌面,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公式等,而未向监考教师报告者;

9、考试中利用手势或其它动作向他人传递考试信息者;

10、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但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三)凡属多次违反考场纪律者,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Copyright @2002 - 2005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服务电话:8763797   QQ:45559940